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各地实践
青岛提高医保待遇标准

2017-09-29 10:35   来源:健康报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2018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待遇标准等均得到相应提高。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方面,青岛市二档缴费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其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同时,提高大病医疗保险超限补贴相关待遇。青岛市二档缴费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