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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农合全面实行协议管理

2017-09-22 10:56   来源:合肥晚报

  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定点协议管理促进社会办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审查,全面实行协议管理。》》》推荐阅读:安徽发布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将建国家级防控示范区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审查

  据悉,此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通知,加快促进社会办医的推进力度,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安徽省新农合开始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审查,全面实行协议管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定定点协议。

  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设立协议评估谈判小组,研究拟定管理协议文本,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协议谈判。协议内容包含双方的权力、义务,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以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评估谈判小组在综合评估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服务费用、信息系统建设、当地患者就诊流向等因素基础上,开展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谈判。协议签定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及时在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中注册登记。已取得定点资格且签定了结算协议的不需重新注册登记。

  医疗机构的所有制性质不再是限制,《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新农合协议管理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的新农合政策和结算标准。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开展按病种付费

  社会办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等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此类社会办医疗机构,今后要严格加强自律。《通知》规定,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严禁买卖病人、小病大治、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虚增费用、编造病例、篡改病历等套保骗保行为。严格执行新农合控制“三费”制度,积极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此外,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协议监管职责,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及有关改革政策培训,督导政策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出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垫付款、暂停科室新农合业务、暂停即时结报、暂停协议管理、终止协议管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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