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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2017-09-22 10:54   来源:合肥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突出重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公立医院合理补偿机制

  1.理顺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和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按“三年滚动计划”纳入预算。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审计、财务信息公开、总会计师等“五项制度”。建立以医疗服务量、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转诊量、临床科研、运营管理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补助制度。

  2.理顺“科教兴卫”发展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政府授权我市对管辖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副高职称组织评审的优势,优化人才梯队和岗位结构,做好评聘改革。优化区域医疗、卫生和健康资源,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促进医院与高校、科技机构、企业合作,建立医学转化平台,完善科研成果和技术转化机制。制定医、教、研一体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临床医学中心、质控中心、重点实验室、生物标本库、重点学科等建设。加大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的引进和选拔培养力度。

  3.理顺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体方案,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科学核算医疗服务成本,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4.理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机制。全面核算公立医院债务,确定债务类别和金额。按照“一院一策”,分别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计划,并报同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通过在医疗收入中提取偿债专项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渠道,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存量债务,严禁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实现零债务。

  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一)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5.做实医联(共)体,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城区,由区(开发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级医院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实行“1+1”或“1+1+1”模式。各县(市)由县级医院牵头,联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进一步巩固提升医共体制度。同步推进“医联(共)体+120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积极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联(共)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6.筑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方针,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重新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岗位数,将原乡镇卫生院的1.3‰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0.7‰统一调整为1.5‰,以适应村医替代和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系统内统一调剂使用。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当地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据实保障。

  7.创新新增岗位使用方法。城区,由各区(开发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统一招聘并委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培养,由区(开发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统一调剂、统一使用。各县(市)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在医共体内部实现人才柔性流动,轮流到基层服务。

  8.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巩固3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层医疗机构创建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实行岗位津贴制。骨干人员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优先。到2018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30%以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或省级示范标准。

  (二)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9.推进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按照“阶段性调剂、不调整基数、定时段平衡”的原则,开展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逐步全面推广。建立“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编制管理新模式,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可持续的编制保障。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纳入岗位设置基数,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基数的80%,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0.落实公立医院用人和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公立医院依据方案、过程、结果“三公开”原则,将公开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同级卫生计生、编制、人社等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备案。凡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11.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提高到40%以上。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按照医院规模和等级,合理确定年薪系数。制定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指标和院长年薪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同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安排。建立分层次、分类别,体现岗位特色,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1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能,代表同级政府履行办医职责,对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形成政府举办、部门监管、医院依法自主管理的格局。

  三、强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13.整合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分类推进,逐步到位”原则,到2017年底,居民医保、新农合并轨运行,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适时整合相关部门的药品招标、医疗价格、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配送等职能,设立合肥市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14.改革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基本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目录,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确定不同等级医院的合适病种,制订病种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出台统一的耗材使用报销目录和分层次的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强化医保控费作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扩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支持开展日间手术。按照省政府“学天长、全覆盖、再创新”的要求,探索将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交由医联(共)体管理,推行在医联(共)体内的按人头总额预付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15.强化药品采购供应保障。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落实“两票制”,将“两票制”纳入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在全面执行国家、省基本药品目录制度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针对部分低价药、优质药短缺问题,落实省政府批复精神,组织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统一采购或竞价谈判,满足多层次用药需求。

  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16.实现区域医疗机构规划、准入、监管“三统一”全覆盖。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成立“省会城市医药卫生工作协调委员会”,统筹省会城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促进省会城市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加强规划布局,按照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合理配置省、市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和专科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等级医院的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在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框架下,落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特色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强化服务监管,推进事前、事中、事后联动的全行业监管,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推广以服务信息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全社会监督,对区域内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17.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全覆盖。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引导,实行“一免三优先”和医保支付倾斜政策,推行家庭病床等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全面推广有偿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按照每年120元/人的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拓展医联(共)体“横向”联系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

  18.实现健康脱贫工程全覆盖。巩固完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完善贫困人口“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商业保险保障,财政按“351”兜底和“180”补充)政策,优化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综合结算流程,确保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得到精准落实。做好贫困人口重点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慢病防控、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健康脱贫工作台账,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作。

  19.实现多元化健康服务全覆盖。依托省属、高校、部队、市属医疗资源,加快“医养结合”发展,启动市级“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在城区东、西、南、北各新建一所占地50亩左右、床位1000张左右的“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养老需求。加快合肥市中医院建设,加速中医技术传承,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特色专科医院、“互联网”医院等建设,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20.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化服务全覆盖。组建市健康信息中心,建设好国家级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努力把合肥市建成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示范中心和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发展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公共卫生、医院和基层卫生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功能完善的市级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展远程医疗,为全市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双引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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