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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医院

2017-09-19 10:34   来源:健康报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58项具体落实任务和措施。

  《意见》要求,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准入条件,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10%,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健全完善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预警机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意见》要求,对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公立医院。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全面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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