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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医疗机构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收费将“明码标价”

2017-09-14 10:33   来源:洛阳日报

  各医疗机构将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市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物价管理工作,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据介绍,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非治疗性口腔正畸、整形美容、辅助生殖、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里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凡未列入《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院不能擅自设置与收费。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属于医院自主确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应综合考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群众承受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通知规定,我市医疗机构要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在本单位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举报电话和负责人姓名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应执行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患者提供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等内容的门诊金额和住院费用清单。当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咨询时,医院要给出明确解释。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药品加价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医院医疗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增设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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