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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31种门诊慢病纳入补充医保

2017-08-30 10:48   来源:健康报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凡符合特殊慢性病申报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精准扶贫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细则》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罹患规定病种的慢性疾病后经审核通过,每月给予定额药品供其预防及治疗的保险。省定22种门诊重症和门诊慢性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后,由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差方式进行定补或按比例报销;省定22种以外的病种,由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进行定补或按比例报销,单病再次补偿率须达到确定补偿标准的85%以上。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由市级统一规定。

  慢性病定补病种为: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2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精神病(包括轻症)甲亢、白血病等31种门诊慢性病。

  十堰市将建制乡镇卫生院、政府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批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以后将逐步延伸到其他医疗机构。此外,该市还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127名“健康扶贫专员”,负责辖区内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日常经办和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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