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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

2017-07-10 10: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释放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增量奖励”等新举措破题,助力生物医药产业优化升级。

  按照该《政策》,哈尔滨市将制定生物医药产业“1+N”发展战略,以利民医药产业园为核心区,构建由1个核心区和N个特色园区组成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格局。除平房区、松北区和五常市等3个既有片区外,特色园区由各区县(市)申报,核心区和特色园区同等享受全市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

  按照《政策》,哈尔滨市将重金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凡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投产后,哈市将给予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积极争取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合作,对在哈市落地生产、年产值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增生物医药产业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哈市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物、改良性新药和首仿药,2016年以后申报取得临床批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016年以后申报取得生产批件并进行生产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2017年及以后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哈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将积极发展工业地产,鼓励进行针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厂房代建和租赁回购服务。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股权和债权投资、技术转移等研发服务、并购引导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生物医药企业市场化融资获得政府支持,该《政策》规定,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市场前景好且急需流动资金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可以申请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为给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要素保障,哈尔滨市将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并且用地集约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对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企业,允许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对符合园区规划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实行“代办制”,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由市、区县(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专职办理前期手续。

  据悉,哈尔滨市将依托利民医药产业园区,成立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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