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各地实践
辽宁探索家庭医生组合签约

2017-07-05 09:20   来源:健康报

  近日,辽宁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联合出台《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探索开展组合签约,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家二级或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或结合本地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直接选择一家三级医院,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三方共担签约服务费。

  《意见》明确,居民在签约后,将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获得优惠政策。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三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允许城镇签约职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签约应承担的费用等。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