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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综合医改交出优质答卷

2017-02-28 14:29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自国务院2016年5月将我省确定为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以来,陕西按照十个“必答题”要求,明确改革思路,强力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众多百姓从中受益。

  健全转诊机制。二级以上医院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确保转诊患者优先诊疗。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向基层流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宝鸡市的家庭签约率达45%,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0%。随着分级诊疗制度持续推进,三级医院诊疗人数逐步下降,部分医院已下降3%,基层首诊数量不断增长,最高增幅达50%,40个县实现了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就医新秩序加快形成。

  积极推行“两票制”。将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两票制”管理,在城市,与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同步实施,在县及县以下与药品“三统一”政策有效衔接,县、镇、村等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实行“两票制”。完成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等13类医用耗材采购,并在省采购平台挂网公布了采购目录,平均降幅达到10.59%,有91.6%的品种在全省最低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价格。推动组建11个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数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

  按照价格补偿90%、财政补助5%、医院消化5%的原则,拟定城市公立医院调价方案,同时,优化诊疗流程,将患者需要与诊疗行为有机结合,坚决杜绝过度检查检验等行为。

  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年筹资标准提高到570元,参保率达98.5%以上,实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六统一”和省内外异地就医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宝鸡等7个市成立了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目前84个县区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公开选聘98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141家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院长任期责任制和问责机制。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将30%收支结余和新增业务收入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使同专业同学历同职称的乡镇和社区基层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县级医疗机构人员,并重点向全科医生岗位倾斜。加大绩效工资中活的部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目前,101个县区推行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118家县级公立医院拥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权,159家县级公立医院具备收入分配权。

  制定《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在规划设置、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引导举办专业检验、影像、诊断等医学中心,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互联网+、健康文化、体育医疗康复等特色健康服务。目前,全省社会办医床位数为33323张,占全省总床位的15.7%。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由财政全额承担。城市公立医院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加强成本核算等方式予以补偿,其中政府补偿5%,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实际进行差额补偿。2011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级政府3年内偿还完毕,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支持,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政府回购。城市公立医院采取地方债务或债券方式化解。2015-2016年共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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