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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措施支持“三区两院”医改试点

2017-02-23 15:17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通知,从九个方面支持和平区、河北区、北辰区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二医院医改试点工作。

  一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区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为签约参保人员提供约定服务,医保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给予签约服务费。参保人员与三区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在签约服务机构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分别由75%、50%提高到80%、55%,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分别由5500元、3000元提高到5700元、3200元。

  二是推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优先将两院和三区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优先将试点单位申报的住院和日间手术病种纳入支付范围,病种费用按月支付。将天津市第二医院纳入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并再给予三区各2家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医院名额。三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医疗费按人头付费试点,签约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实行按人头付费。

  三是合理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额度。医保根据三区有效签约参保人数和每人每年40元标准,增加签约服务机构的医保额度。签约参保人员在三区签约服务机构就医,因提高门诊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和200元最高支付标准,增加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年终清算时据实支付。对三区签约服务机构,在分配的医保总额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3个百分点的支持。

  四是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对于三区利益共同、责任共担的医联体,经申请可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由医联体自行调配使用;未申请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因分级诊疗、检查互认等因素,需要调整机构间医保额度的,经申请予以相互调剂。参保人员在三区医联体内机构间门诊转诊就医的,起付线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在医联体内机构间门特、住院转诊转院就医,起付线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在三区签约服务机构住院就医,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到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进行核磁、CT、彩超检查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报销。

  五是保障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患有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等疾病,且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治疗的6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可向三区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将三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由537种基本药物扩大到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所有品规。三区医保服务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的,通过医疗机构网上备案,纳入医师多机构执业信息库。

  六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议价和康复管理。在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的前提下,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探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按照议价后的价格购进药品的,应以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让利给参保人员。药品降价部分,所涉及医保基金额度,医保不再收回,由医院全部留用。按照国家要求,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北辰医院、北辰中医院及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确定为医保康复定点医院,优先开展康复工作。

  七是加强分级诊疗信息化支撑。参保人员在三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两院就医,全面实行刷卡联网结算。对于未能及时办理刷卡联网结算的,通过延迟刷卡联网结算方式报销医疗费。在三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两院全面推进住院诊疗信息、病案首页实时上传,形成医保每日支付清单,开展智能审核,实现出院即时结算。将三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两院,优先纳入京津冀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单位。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二医院、北辰医院、北辰中医院和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依托社保卡开展预约挂号、诊间结算等便民服务,提高诊疗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八是实行人事薪酬和职称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临床一线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研究出台《天津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三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两院可自主确定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自主审核条件、确定考试(考察)方式和成绩核算标准等。对三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要求,弱化论文和科研要求,将诊疗护理的病案、居民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等作为评审标准重要内容。

  九是加强“三医”联动监管。加强三区两院推进分级诊疗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三区两院建立以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程度和满意程度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强化工作量、满意度、个人负担率、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建立监管、考核信息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医保、医疗、医药联动监管,并将结果与医保协议、基金分配、执业资格、职称评定等项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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