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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56项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涵盖医疗等领域

2016-08-25 10:21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简政放权再迈大步。8月24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目录》),提出今年深圳市直部门共256项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范围涵盖了医疗、教育、食品安全和交通等领域。

  【取消203项】 《目录》中,取消事项(包括部分暂停实施事项)共203项,涉及市发改委负责的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的制定、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的外资企业开设商业网点的规划确认、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的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质押登记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等一批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外资企业开设商业网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确认,将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中一并审查;取消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的年审,以年报制度代替年审;还有零星测量、地界测量等项目直接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等。

  【转移36项】 36项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审批变更注销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转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等省政府下放事项待省出台转移方案后实施等。

  【下放13项】 而此次下放事项共13项,包括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审核下放至各区(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下放至各区(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台湾学生就读我市中小学学位安排下放至各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等,但外国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有关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仍由市民政局实施。

  【调整4项】 在4个调整事项中,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制定调整至市住建局、政府投资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和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调整为备案,而道路工程竣工验收调整为建设单位依法对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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