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医务人员向患者收取现金或贵重礼物将受严处。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条例》”)了解到,《条例》对“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进行了明确规范,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其营业证书。
相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对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及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在医疗执业管理方面,《条例》增加了对医务人员义务性对定,将“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三种社会反响较为突出,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影响较大的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
如医务人员违反上述三种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