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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出台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政

2016-08-09 11:02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从8月1日起,吉林省长春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变化,参保者可享受待遇提高等一系列惠好新政。

  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过去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条件。而对于一些已经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医保关系中断的人群,能够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是他们一直以来的一个心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长春市决定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只要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不论多大年龄,都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自2010年长春市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以来,全市累计已有460万人次享受了门诊统筹待遇,统筹基金累计支付2.3亿元。过去,长春市各类高校中,中央直属和省属高校每个学生每月有6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由各高校医院统筹使用,这部分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得到很好解决。而全市近10万名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高校的学生并没有医疗补助,他们的门诊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为此,长春市决定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提高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门诊大病是为了解决常年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慢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制度。2001年,长春市首批将7种疾病纳入门诊大病范围。近年来,长春市不断增加适合门诊治疗的大病病种,现在已经达到19种,省、市和区级医院均开通了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全年只需缴纳一次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在门诊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62万人次享受了门诊大病待遇,统筹基金累计支付12亿元,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缓解了医院床位紧张的问题。过去,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补偿比例为省级医院50%、市级医院60%、区级医院70%,与住院补偿比例比较,有很大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此次医保新政将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到与住院补偿标准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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