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各地实践
深圳改革医疗机构补助方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2015-04-27 15:4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益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出台了《深圳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从2014年起,财政通过“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标准内提供的门诊及住院诊疗服务,按照服务数量、质量及满意度等因素核定补助。新的补助方式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引导,转变机制。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的引导作用,将财政投入与基本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挂钩,建立起体现多劳质优者多得、少劳质低者少得的财政补助新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满足市民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市民满意度。

  二是分类补助,支持专科。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分类测算医疗机构补助标准,综合医疗机构统一补助标准。加大对专科扶持力度,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儿童医院设置专科系数,提高专科补助标准,并逐步将专科系数细分到医疗机构内部各专业科室。

  三是优化结构,分级诊疗。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医疗技术水平的难易程度,对门诊和住院补助设置不同的发展系数,进一步拉开住院、门诊补助水平,引导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以诊疗大病和重病为主,减少小病和常见病诊疗。适当提高社康中心补助标准,引导和鼓励举办机构将门诊资源重点投向社康中心,逐步提高社康中心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重。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