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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基层医卫机构统一投保医责险

2012-12-18 00:00   来源:健康报

  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局获悉,为提高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该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全市各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该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日前签订了基层医疗机构责任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参保协议有效期为3年。根据协议,保险费按每个机构在册人员数量缴纳,医、护、技、药等卫技人员首次保费为400元/年。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在保险有效期内,患者单人次医疗风险最高赔偿10万元,多人次医疗风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280万元。
  为简便理赔手续,发生医疗纠纷后,赔偿金额1万元以内,医疗机构方与患者协商和解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再经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小组(或县卫生局、卫生协会)确认,可由被保险基层医疗机构与保险人各负担赔偿费用的50%。
  据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去年在福清、永泰两个县(区)试点开展村医投保工作,共有467家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去年处理了5笔理赔,共支付赔款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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