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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做白内障手术广州人至少可报八成

2012-11-08 00:00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医疗费用结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办法。
  按照规定,异地就医的广州参保人进行白内障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取消,由统筹基金按各险种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以广州退休人员在佛山三甲医院进行白内障手术为例,此举措将为白内障单侧手术参保患者每次节省住院起付费用1120元。同时,白内障手术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也上升至80%。
  入院前必须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取消
  参保人对比之前节约16%医疗费
  杨小姐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8年前因工作定居佛山,其父母退休以后也随女儿来到佛山生活。最近,她母亲因白内障病情加重,希望在佛山进行手术治疗。按照以往的规定,如果杨小姐的母亲选择一家佛山的三甲医院进行白内障手术,则须在入院前交付1120元的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同时在支付医疗费用时还要按照甲类、乙类以及全自费类三种不同的报销分类进行报销,其最高报销比例仅为64%。
  佛山市中医院医保办公室主任黄爱萍表示,从本月1日开始,像杨小姐母亲这样的广州退休人员在佛山进行白内障手术,将按照新出台的试行办法进行报销。以其在佛山任一家三甲医院实施白内障手术为例,原本入院前必须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已经取消(退休职工的起付线为1120元,而职工和居民医保的起付线为1600元)。同时,按照新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白内障手术医疗费用将不再区分甲类、乙类和全自费类。即按照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杨小姐母亲的白内障手术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80%,比旧的报销办法节约了16%的医疗费用。其中,植入人工晶体的材料费用上限也调整至1800元/个,超过该限额费用的则由患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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