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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生育险覆盖全体居民 城乡居民定点生产就医

2012-11-06 10:23   来源:渤海早报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2013)起天津市将把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全覆盖。根据近日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明年起,天津市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实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依据上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的生育率和待遇保障水平确定。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的天津市城乡居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违反国家或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定点服务机构生产或就医。参保人员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该参保人员的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基层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妊娠联网登记。参保人员应当持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发生的费用即时报销。参保人员未刷卡就医以及在外地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参保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天津市参保人员在当地生产或就医,应当在当地选定2家定点服务机构,并向参保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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