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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深化“十二五”医改规划

2012-09-12 09:0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政府近日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三年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方案提出,到2015年,所有村卫生所(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每千人口床位数达4张、医生达1.88人、注册护士达2.07人。
  《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40元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为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社区),我省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2013年一季度前村卫生所(室)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扶持未达标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7所县级医院设备装备。2012年底完成9750所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所)达标率达95%以上。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方案》要求,厦门市所有公立医院年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9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年内实现药品零加成,明年在全省30%以上的县级医院推广综合改革试点经验,2015年前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达15.2万张,年均增加床位84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7000张,全省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占总床位数分别达到15%和10%以上,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10%以上。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20%左右。
  在发展中医方面,《方案》要求到2015年,全省县(市、区)级中医院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未设立中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应占全院床位总数的10%。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所(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我省还将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6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到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省完成12个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2012-2015年培养全科医生4700名,力争达到城市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生的工作目标。
  在关爱老人和妇女儿童方面,《方案》规定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订协议服务。大力培养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病理医师、护理,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2015年,全省妇产科医师数达6000人,儿科医师数达4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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