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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盲人医疗按摩执业备案规定出台

2017-08-31 09:49   来源:北京晨报

  昨日,记者从市中医管理局获悉,本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规定出台,今后,诊疗中将禁止开展推拿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此次,市中医管理局、市卫计委、北京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通道被正式打通。

  根据《通知》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并经备案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以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执业活动。此次《通知》中明确,经卫生计生或中医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备注一栏将签署执业机构名称及“同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备案”字样及起始日期并加盖公章。《通知》要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展推拿(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不得签署与盲人医疗按摩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昨日,市中医局、市残联、市卫计委联合召开工作部署暨培训会,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对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的要求,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执业行为,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实现平等公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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