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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开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的“绊脚石”

2016-09-22 15:17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人大20日举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专题座谈会。会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解决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现行法律矛盾问题上,市卫计委已经得到了国家卫计委的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就此,市卫计委还印发相关通知,对上门医疗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9月21日《新京报》)

  今年6月,国务院医改办、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全覆盖。根据这一规划,各地要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组建一支庞大的家庭医生队伍,为几乎所有家庭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假如这个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到2020年,每个家庭都有机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医生,届时医疗服务模式将发生彻底改变。

  然而,推进这项制度还存在不少障碍,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法律方面最突出的障碍是,上门医疗合法性的争议捆绑住了家庭医生的手脚,让他们不敢积极作为。因为《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从中可以看出,医生执业地点没有包括家庭,法律在这方面存在模糊空间,这意味着,上门医疗一旦引发官司,医生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执业。

  由于《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为家庭急救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因此除了急救外,家庭医生对上门普通诊疗活动难免顾虑重重,通常只敢做一些简单的咨询或检查,不愿意开处方、做相对复杂的治疗,就连打针换药也会尽量避免。家庭医生有此“心病”,服务能力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的家庭医生之所以“叫好不叫座”,与这一原因有关。

  正因为深知法律的模糊空间对家庭医生制度的影响,北京市卫计委才向国家卫计委提出了相关申请,国家卫计委通过批复的形式,对北京市上门医疗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由于批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北京市的家庭医生将不再像过去那样顾虑重重,更多医生敢于甩开膀子干事业,上门医疗的内容和质量有望大幅提升。

  但也要看到,北京市家庭医生制度所面临的这个问题,其他地方也同样面临,国家卫计委针对北京市的批复也适用于其他地方。不仅如此,行为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法律,批复和通知的法律效力仍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甚至修改《执业医师法》等方式,彻底消除家庭医生这方面的“心病”,让他们敢于在基层大胆施展才华,无所顾虑并毫不保留地为家庭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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