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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支付标准新机制

2016-07-07 10:31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7月6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了北京市未来5年在就业、社保、人才发展、工资收入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详细举措。

  在“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方面,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基金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形成覆盖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

  健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对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参保、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政策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支付标准新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调整规范、分级诊疗等改革进一步深化。做好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工作。适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两孩”新形势,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组织落实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监管办法。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建筑业等高危、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研究灵活就业、非全日制用工等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工伤发生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

  做好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做好征地转非人员和退役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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