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关注物价 > 政府措施
-->
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2024-04-30 11:08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2026年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在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支持24个省份70个左右试点县挖掘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在奖励标准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

  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3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在资金审核及拨付方面,《通知》要求,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三部门对同意备案的试点县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中央财政先行拨付不低于70%的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后续根据试点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每年2月底前,省级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各试点县上一年度示范情况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功率利用率情况、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以及县域农村公路与充换电场所通达情况,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清算平台。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有关省审核工作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利用清算平台按照目标引领、结果导向,对各省试点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监督检查报告。三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报告、省级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审核结果。财政部根据最终审核结果按程序拨付资金。

  “这样的举措预计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消费,同时拓展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是新能源汽车逐步普及后着力推进的工作。中央财政支持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这一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落地。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