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关注物价 > 政府措施
国务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

2018-12-05 15:09   来源:经济观察网

  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包括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返还的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返还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最明显的效果是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对整体的社会就业情况起着间接性的影响。”

  按照1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有政策,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王广州表示:“总体上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的保费负担不是非常多,影响企业成本的更多是近20%的养老保险费率。此前国务院多次发声表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这一步需要平衡优化,过快的降费会影响养老金系统的可持续性。”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送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在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稳就业”也被列为下半年要重点做好的“六稳”工作之首。

  《意见》还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方面提出多条举措。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9%。 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与上月和上年同月均持平。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发展预期目标,提出“2018年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