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