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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2018-06-28 14:22   来源:国际燃气网

  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执行,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基准门站价格为1530元/千立方米(增值税税率10%),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四、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福山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418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山油田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44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山油田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44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511号)同时废止,《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138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312号)等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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