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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得“忽悠”消费者

2016-10-19 08:19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北京启动。北京发布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执业准则》,明确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得“忽悠”消费者,避免执业药师牟取自身利益,推荐假劣药品。

  该准则提出,执业药师应注册后在岗执业,并按规定着装,统一佩戴专用徽章胸卡,明示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药学服务咨询告示。在指导用药方面,要求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和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用药交代,并建立用药咨询记录。执业准则提出,执业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坚持查对制度,拒绝调配不适宜处方,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特别提出执业药师应满足公众咨询需求,客观告知药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

  截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为12024人,注册执业药师为6352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为5359人,占注册总人数的84.4%,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达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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