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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

2013-09-24 07:30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政策背景:油品分阶段升级,改善空气质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出台,主要是由于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数据显示,机动车排放影响PM2.5细颗粒物20%—30%左右。油品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要求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

  定价原则: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

  油品质量升级后,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考虑炼厂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确定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操作方式:各地按国家确定的时间表升级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因此,全国油品价格并不会立即都提高。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价格政策出台的同时,国家已明确要求各炼油企业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结合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升级方案,明确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升级改造进度,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

  汽、柴油价格因质量升级提高后,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公路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并可按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汽、柴油加价对上述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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