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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俗户内 不得散养禽畜

2013-04-09 07: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民俗旅游户内的禽畜类动物不得散养;不得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严禁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
  该办法明确,民俗旅游户内饲养的禽畜类动物应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加工存放食品应当做到生熟分开,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当远离厨房妥善保管,防止误用;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的食材;不得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严禁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此外,办法中还规定,民俗旅游户严禁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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