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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以价格杠杆促进社会公平

2012-06-18 02:1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所谓阶梯式电价(或称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把居民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档次,按用电量累进差别化计算费用,以促进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能源价格改革体系中,阶梯电价的改革相对容易推进和操作。此次在全国范围试行阶梯电价,是我国能源和资源价格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其实,实施阶梯式电价,在国际上早有先例。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和美国的部分地区等都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收费方法,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以差别化电价推动能源节约,体现社会公平。

  不过,和所得税起征点一样,阶梯电价的各档次设计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焦点。据相关部门统计,在居民用电中,我国现在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国家发改委对阶梯电价覆盖率的制度设计是,第一档覆盖80%的城乡居民用户的基本需求;第二档覆盖到95%的城乡居民用电;第三档针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政策,体现“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根据这一理念,各地通过听证会对自己的阶梯电价层级进行了政策界定。北京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价格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每月不超过240千瓦时度,覆盖83%的居民用户,电价维持现价水平。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为超过400千瓦时,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上海第一档电量水平定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0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03元);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3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18元)。上海居民阶梯电价还适当考虑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情况。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15度电。

  据报道,与北京上海类似,江苏、浙江、重庆等地都出台了各自的阶梯电价层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在阶梯电价听证会中,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时,第一档电量基数是否偏低;是否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是否考虑季节性因素(或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从各地制定的政策来看,很显然是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比如北京制定了告知措施,“当用户电表内剩余金额不足时,市电力公司可为用户提供免费手机短信提醒服务,以便用户尽快购电;当用户某月用电量计算超出阶梯差价电费时,市电力公司将通过人工现场送达告知单或短信通知等方式提示用户,以便用户调节用电习惯,下次购电的时候要带足补交阶梯差价电费的购电资金。”再比如上海制定了电价峰谷措施;江苏制定了户籍人口区别对待措施,户籍人口5人以上增加100度额度。

  这些措施表明,各地的阶梯电价政策在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实行阶梯电价而增加负担的前提下,兼顾了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而国家发改委也表示,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改革,表明“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事实上,阶梯价格改革,在两个方面来看是势在必行。一是实行阶梯电价是科学发展观在事关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挥价格杠杆在居民用电领域的调节作用,在调整居民电价水平的同时,通过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电价,抑制不合理需求,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二是建立“多用多付费”的价格机制,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阶梯电价的制度设计上,标准的细化设计还应考虑到“一户一表”的具体情况。例如,中国北方很多地方居民小区的冬季取暖,在房屋建设时就采用了电暖气,因为“被动用电”,这些居民用电肯定会超出标准,而对他们采取什么样的收费标准,需要政策制定者统筹考虑,因为他们很多人实际上并非富人。类似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已经多被观察者讨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公平是价格改革的终极目标,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必须更多地考虑现实情况,让势在必行的、好的政策,真正能够惠及大多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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