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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奶茶领导者地位不稳 销售瓶颈难突破

2017-06-16 12:16   来源:环球网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椰果系列奶茶和美味系列奶茶,是我国速溶奶茶行业的领军企业,该公司已于6月6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虽然也被发审委针对该公司的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经销商更换频次过高以及商标注册等3个问题提出了询问,但是若正常的话,香飘飘的一条腿已经迈进了A股证券市场的大门。但是这并不等同于香飘飘自身就是完美无瑕,相反该公司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关注。

  “香飘飘奶茶每年卖出10亿杯的领导者”是令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显示,香飘飘在2015年实际销售各类型奶茶3409.15万箱,按照该公司统一包装规格一箱30杯计算,该公司全年销售量却能达到10.23亿杯,但是也并未能超过10亿杯广告语多少。

  而且,香飘飘的销售情况在近年来并不乐观,2013年到2015年的产品销量分别为3850.16万箱、3817.1万箱和3409.15万箱,逐年下降,且在2015年同比减少了10%以上,成为香飘飘近年来产品销量的“滑铁卢”。

  对此,有研究员表示属于香飘飘成长的黄金期已成明日黄花了:“在早些年,香飘飘是唯一一个杯装奶茶产品的供应商,几乎垄断了整个市场,但是伴随着这一两年现场制作奶茶机的普及,奶茶消费者对于香飘飘的依赖程度不可避免地在降低。价值香飘飘奶茶中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防腐剂等,也令部分日益关注食品健康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与此相伴的则是香飘飘在近年来的业绩成长颇显尴尬,2013年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1.02亿元、20.93亿元和19.52亿元,与产品销量同步呈现出逐年减少趋势;再从净利润角度来看,2013年到2015年实现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8415.39万元、18527.11万元和20342.16万元,其中2015年在产品销量和营业收入双降的基础上,净利润却能够同比出现近两千万元的增长,主要是源自该公司在2015年支出广告费大幅减少。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数据显示,香飘飘2015年支出广告费仅25253.63万元,相比2014年和2016年的33277.97万元和35922.31万元,均明显少很多。

  也即香飘飘在2015年不得不依赖于大幅压缩广告费支出,来弥补销售下滑给经营业绩带来的压力。与此同时,香飘飘的产能利用水平在近年来也并不饱和,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数据显示,该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总产能稳定在4522.44万箱,但实际产量则分别只有3355.46万箱和3947.87万箱,产能利用率分别只有74.2%和87.3%,即便是在销售量回暖的2016年,也存在12%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

  然而就在香飘飘销售已经初现瓶颈的基础上,该公司本次上市还计划募集资金7.48亿元,分别投入到“年产10.36万吨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和“年产14.54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年产14.54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额高达48792.36万元,年产4160万箱杯装奶茶,新增产能相当于该公司目前现有产能的92%。香飘飘在现有产能还存在十分之一以上的闲置状态下,能否顺利消化如此大的新增产能,这颇令人担忧。

  不仅如此,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香飘飘的“年产14.54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26.83亿元、年增净利润1.85亿元,但若以此计算该公司的杯装奶茶对外售价将达到每箱64.5元。然而该公司2016年对外销售3936.28万箱杯装奶茶,借此仅实现销售收入23.9亿元,由此计算香飘飘目前的杯装奶茶销售价仅为每箱60.71元。也即,该公司若想要达到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就不得不将产品售价提高6.24%,这对于目前销售不畅的香飘飘而言,并非易事。

  此外,备受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的经销商问题,在香飘飘的信息披露当中也存在值得关注之处。

  根据该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西宁城东鼎鑫食品商行在2012年至2016年始终是香飘飘的第一大客户,其中2012年到2014年涉及销售金额为2982.8万元、2936.69万元和3210.88万元。然而据公开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西宁城东鼎鑫食品商行注册成立于2008年4月、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万元、纳税总额仅为0.1万元。

  这就不禁令人产生疑问: 2014年工商年检资料显示营业总收入才5万元的经销商,怎么可能向香飘飘采购3千万元以上的奶茶呢?

  对此,香飘飘给予环球网的回复解释是:有关公开工商注册资料信息矛盾问题,根据其他媒体报道“11月20日,西宁城东鼎鑫食品商行冶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工商系统显示的年报仅仅是其一个门面的情况,鼎鑫还拥有其他几个门店。该负责人称,其所有的商铺每年销售香飘飘近4000万元。”

  但是这其中的矛盾之处在于,工商年检数据应当是申报人旗下所有门店销售合计数,果如报道所称“仅仅是其一个门面的情况”,这是否意味这家名为“西宁城东鼎鑫食品商行”的经销商虚报了工商年检数据?那么在此基础上是否涉嫌逃税的违法经营行为呢?

  其次,如果所谓的5万元销售额“仅仅是其一个门面的情况”,那么“西宁城东鼎鑫食品商行”需要设立多少家门店,才能够完成“每年销售香飘飘近4000万元”的销售任务呢?更何况,即便“每年销售香飘飘近4000万元”是真实的,这也与香飘飘的销售数据并不一致,那么到底谁家的数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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