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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网停止垫付补贴看各地如何“偏离”国家能源局政策方向

2018-06-14 11:22   来源:世纪能源网

  近日,由光伏531新政导致的连锁反应不断发酵,一方面尽管国家能源局近期陆续召开了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但仍未出台文件明确具体的执行细则;另一方面,各地电网近期陆续出台文件停止垫付分布式光伏补贴以及并网申请等程序。

  下面我们来细数下各地政策在理解执行国家能源局823号文中都存在哪些偏差。

  一、停止受理备案、并网申请合理吗?

  根据目前流传的消息看,江苏扬州江都区、广东四会市等暂停备案办理与并网申请。首先,根据823号文,规模管控的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如果业主申请的分布式项目为不需要补贴的项目,那么当前各地区停止受理备案的规定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关于并网申请的受理。根据823号文“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第一,明确的是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18年的分布式规模指标,但并不意味着2018年之后就没有分布式规模指标了。如果2019年安排了分布式指标,那么早并网的项目将具有优先进入规模指标的权利,从这个层面看,电网公司停止并网申请并不合理。

  第二,根据惯例,补贴的时间将从项目的投运时间算起。举个例子,如果一个“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于2018年7月1日并网并获得了2019年分布式光伏指标,那么这个电站将拿到0.32元/千瓦时的全电量补贴,获得补贴时间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晚一天并网,电站获得补贴的起始日期就将晚一天。

  二、停止垫付补贴“停”的应该是哪些?

  根据消息,目前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需要在并网前签署放弃补贴承诺书,这也是不合理的。如上描述,从823号文来看,目前仅是2018年的分布式光伏指标已经用完,并不意味着未来几年都不再发放分布式指标,已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完全可以等到进入2019年的补贴目录,并不一定要“放弃补贴”。

  另外,需要暂停垫付补贴的应该是6月1日及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因为还未明确是否能进入补贴目录以及使用哪年的电价标准,只有进入补贴目录,国网才能明确垫付补贴),对于在此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电网应按之前政策继续垫付。

  国家能源局在6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中也明确指出,“《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

  从近期国网各省公司出台的文件来看,各地对823号文的理解偏差不一,导致各地从业人员风声鹤唳,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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