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管字〔2019〕86号)文件精神。现将永济市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及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
2、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第一档从2.65元/立方米调整为2.634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1元/立方米调整为3.094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784元/立方米。
3、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生活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第一档从2.65元/立方米调整为2.634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1元/立方米调整为3.094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