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物价局发出公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 1292号)要求,决定在今年冬季采暖期内,暂停所有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市物价局于9月29日在泰安市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提出的调整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定价程序终止,不再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