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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调价前须履行召开听证会等程序 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提醒市民理性购气

2018-06-04 09:49   来源:国际燃气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就天然气是否涨价问题,省物价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对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黑龙江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理顺后为1.65元/立方米,与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相比存在一定的价差,可能会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销售价格已授权黑龙江省市、县政府管理。我省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市、县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召开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在此之前,请广大市民理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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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站价格不同于终端售价,是指天然气经过长输管线运到省属门站的购气价格,类似批发价。而居民终端销售价格是指由城市燃气企业向居民销售的价格,6月10日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日期,而并非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日期。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大多数居民每月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每立方米上调0.35元测算,月均增支最多7元钱,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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