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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实施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2018-05-30 11:17   来源:国际燃气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局印发《三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提出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当购气成本一定时间内平均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可按购气成本变化情况相应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规定显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居民用户,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或连续12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或12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应及时全额向终端传导降低价格。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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