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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18-03-29 11:0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3月28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70元和16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31元调整为6.44元,提高0.13元;92号汽油由每升6.74元调整为6.88元,提高0.14元;95号汽油由每升7.18元调整为7.33元,提高0.15元;0号柴油由每升6.40元调整为6.54元,提高0.14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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