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发改委日前通知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去冬今春上浮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调价安排将于2018年3月31日截止,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恢复到基准水平。根据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另外,各燃气经营企业最迟应在2018年5月15日前,按照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根据“冬供”期间其供气区域实际用气量所确认的门站价格上浮比例,及时与用户清算“冬供”期间气费金额。清算工作实行“只退不补”,即因燃气经营企业向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申报的“冬供”期间计划用气量和实际用气量产生的差异,用户多支付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据实清退。支付不足部分,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前分别将市县定价区域、省级定价区域清退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