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物价局召开会议,提醒告诫各企业经营者销售液化天然气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另外,市物价部门还对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提出了“六不准”要求切实维护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有序,保证市民使用价格合理的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