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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还是垄断 中石油与陕气协的天然气定价之争

2017-11-07 09:13   来源:《财经》杂志

  中石油联合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尝试管道天然气的市场化竞价,此举符合天然气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但因为价格走高,招致下游用户激烈反对。

  9月12日以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联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陆续举行了多场管道天然气竞价交易,这是国内天然气市场化定价的最新尝试,与政府确定基准门站价及上浮区间,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相比,这次管道天然气竞价通过公开竞价来发现价格、确定价格。

  这次管道天然气竞价的定价区间设置了底价和上限,底价参考但超过了基准门站价,上限也超过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区间。在实际交易中,由于用户普遍预期今年供暖季天然气供不应求,成交基本以顶价成交。

  记者了解到,这次管道天然气竞价影响的不仅是已参与竞价的大约数亿方管道天然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正酝酿以天然气竞价西部专场成交价为标准,调整与陕西、内蒙古LNG工厂用户的天然气结算价格;而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中石油宣称计划用竞价的方式,来分配部分供不应求的天然气资源。

  竞价带来了天然气价格上涨,引发了部分用户的反弹。多位城市燃气公司人士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不满。而代表陕西LNG工厂用户的陕西液化天然气(LNG)产业协会(下称“陕气协”)则更进一步,两次发律师函至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称天然气竞价违规、违法,要求停止天然气竞价。

  天然气竞价违规、违法?

  陕气协所称的违规、违法是指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联合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举办的陕西、内蒙古LNG工厂管道天然气竞价专场。

  9月18日,中石油西部销售公司拿出8000万方管道天然气进行网上竞价,交收期限为9月22日-30日。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告,此次竞价参与用户为陕西、内蒙古LNG工厂,竞拍底价1.43元/立方米,最高限价为1.70元/立方米。

  陕气协认为LNG工厂应采用政府指导价。陕气协引用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发改委2013年6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3〕1246号文),规定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执行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LNG工厂使用的天然气正是陆上天然气。

  由此,陕气协认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定价方式、定价范围不符合政策规定。因为陕西最新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为1.24元/立方米,上浮20%后限价为1.488元/立方米。天然气竞价西部专场的价格区间超过了这一政府确定的门站价区间。

  发改委主管官员告诉《财经》记者,陕气协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早在2007年,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301号),其中第二条已经明确,“鉴于目前国产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已由市场竞争形成,各油气田供LNG生产企业的天然气出厂价格不再执行中央政府指导价,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这两份文件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谈天然气价格,并不冲突。”上述人士解释,陆上天然气执行门站价,生产LNG的用气放开是前提,两份文件是前后相承的。

  这一说法不能令陕气协信服。陕气协秘书长李蓉告诉《财经》记者,2007年的文件几乎是孤立存在的,看不到其他佐证。“发改委最近发布的天然气改革专题报告压根没提到(2007年)这次价格改革。”

  陕气协所指的违法,是指天然气竞价与价格法不符。陕气协认为,这次参与西部专场的LNG工厂全部直接、间接通过中石油控制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提供天然气,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统一市场主体,LNG工厂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交易管道天然气,都仅能从中石油购得,没有其他途径,经营者是唯一的,不存在竞争,不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按《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以下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因为第一条条件不成立,所以管道天然气竞价仍应在政府指导价内定价。

  发改委价格司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价格法同样对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价格法》第十八条明确,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适时放开这些领域的政府指导价。”上述人士表示,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政府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输环节,上游的气源价格和下游的销售价格未来都会全部放开,由市场决定价格。

  李蓉告诉记者,中石油自营的LNG霸州工厂、黄冈工厂已经陆续复工,这两个工厂并没有参加天然气竞拍。李蓉认为,中石油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一边向市场传递气源紧缺的信号,一方面允许自己经营的LNG工厂复工,加大生产。自己的工厂不参与竞拍,却要求其他已经签署供气协议且该协议正在履行期限内的LNG工厂进行竞拍,此种差别待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李蓉表示,就此次管道天然气竞价,陕气协会向发改委举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中石油,对中石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后续考虑进行反垄断诉讼。

  中石油价格新政

  参照天然气竞价的成交价格,中石油正调整与陕西、内蒙古LNG工厂用户用气的结算价格;随供暖季接近,中石油计划用竞价的方式来分配紧缺的天然气资源。

  李蓉告诉《财经》记者,就在西部管道天然气竞价完成的9月21日晚上,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连夜向陕西、内蒙古LNG工厂下发调运通知单,中石油将仅按管道天然气竞价成交量进行供气。

  《财经》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手中获得了一份调运通知单。发件方为天然气西部销售公司营销调运处,收件人为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运通知单称:“我公司9月11日已经明确,自9月起,公司不再安排各LNG工厂用户用气计划,LNG工厂用气均须在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完成。”

  在这份调运通知单中,由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竞价,销售公司将在“9月22日8:00至9月30日8:00停止供应LNG用气”。

  记者了解到,中石油后续调整了策略,并没有停止供气,而是以管道天然气竞价的顶价作为新的结算价格持续供气。

  陕西金源集团天然气板块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金源集团拥有两家LNG工厂,分别日消耗天然气80万方,这次仅竞拍了50万方管道天然气,不足生产所需,剩余气量都是按竞价顶价向中石油购买。

  “国庆之后中石油就正式调整了策略。”李蓉说,竞拍之外的气量,按照1.61元/立方米(顶价为1.70元/立方米,是由甘肃天然气门站价为底价上浮20%得出,结算时要减去陕西与甘肃的门站价差0.09元/立方米)进行供应。

  而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为了调剂供不应求的天然气资源,面向城市燃气客户,中石油也在调整价格策略。

  记者了解到,中石油已经制定了今冬明春非居民气价上浮的初步方案:中石油将和客户签订今冬明春供气补充协议,协议气量不超过2016年11月-2017年3月实际用气量。协议气量以2017年4月-9月供客户非居民平均日用气量为基量,基量以内,价格上低于10%;超出基量部分,价格上浮不低于15%;超出协议气量的,由客户以资源方式通过上海和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购买。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年下游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中石油国内产量有限,不得不加大进口气供应,由于进口气价与国内气价倒挂,在供暖季保供的刚性要求下,中石油面临较往年更大的成本压力,这构成了中石油涨价的推动力。

  中石油通过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天然气管道进口管道天然气,由于进口气价与国内气价倒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中石油2017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销售进口气及LNG净亏损人民币11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37.92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196.04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47.69亿元;销售进口缅甸天然气18.83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27.86亿元。

  下游用户对这样的新价格、新规并不适应。李蓉表示,过去中石油一直按门站价进行供气,目前陕西最新的门站价为1.24元/立方米,采用新价格,意味着每吨液化天然气的成本因此额外增加了三成多。

  “我记得很清楚,2013年、2014年合同中直接写明了价格按政府门站价结算。”李蓉告诉《财经》记者,在现实中,中石油一直按政府门站价和陕西LNG工厂结算,直到2015年政府允许天然气在门站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才在2016年供暖季将价格上调了10%。

  记者获得了一份陕西某LNG工厂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长庆分公司签署的2017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其中在价格部分约定:如果在合同期内,中石油在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允许范围出台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则合同价格以中石油确定的新机制生效之日起调整并执行。

  由于LNG的市场价格早已放开,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带来了LNG价格的水涨船高。9月份最后一周LNG市场均价以日均150元/吨-300元/吨的增幅持续升高。截至9月29日,全国工厂、接收站LNG均价为3871元/吨,价格同比上涨38.80%。

  李蓉告诉《财经》记者,LNG的上涨空间有限,如果全部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将面临着替代物(LPG、柴油、电能等)的竞争,失去市场,如果不涨价,按目前的经营状况,又很难自己消化。

  湖北一家城市燃气公司人士表示,下游居民及非居民用气都由政府监管定价,上游涨价后,还要和政府协商调价,否则只能自己承担。

  天然气市场定价之辩

  李蓉一直以为LNG企业用气价格是由政策制定,在她看来,中石油是LNG企业的唯一卖方,也是运输管道的唯一运营方,这样的市场结构也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

  湖北某燃气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湖北的管道和气源也基本由中石油控制,这次竞价前出现了小规模的限气,竞拍的又是“高价气”,让他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

  中石油在中国天然气市场中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2015年中石油天然气供应量占中国天然气市场份额的70%,同时中石油还管理运营着中国约70%的原油管道及约90%的天然气管道。

  在一个寡头垄断的行业先行推进市场化定价是否合理?

  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研究员刘满平认为,交易中心竞价反映供求关系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天然气市场发展阶段较为成熟;2.天然气市场供大于求,供给端存在竞争;3.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且能够公平开放;4.交易中心之间存在竞争。

  具体到中国现状,天然气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市场供大于求局面已经形成,供给端存在竞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交易中心存在竞争仍未完全达到。

  “现在竞价还处于价格发现初级阶段,制约因素多,更有利于卖方。”刘满平表示,未来随制度完善,买方、卖方及交易量的增多,供求形势变化,价格会有升有降。

  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毅军认为,拥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公平第三方接入的基础设施,再进行价格改革,是一种理想情景。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价格改革先行一步,有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进一步倒逼体制改革。

  具体到这次管道天然气竞价,刘毅军认为竞价相比原先的一对一协商,更加透明,价格也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是有益的尝试。现在供不应求,当然价格上升,未来供大于求,竞价会带来价格下降。“供大于求,也要让中石油拿气出来竞价。”

  发改委相关官员告诉《财经》记者,从供应主体看,天然气上游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有LNG进口资质的民营企业多个主体,存在一定的竞争;从气源种类看,有常规天然气、煤层气、LNG等多个种类。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推进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定价,是合理有序的。

  上述官员描述了这样的一个场景:随着更多卖方加入交易平台,如果买方认为中石油的气价高,那么可以购买其他来源的天然气。

  “当然,这个的前提是管道的公平第三方接入。”上述官员表示,中央“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了要实现油气管网的第三方公平接入,所以这是一个政策落实的问题。

  “‘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是天然气体制改革已经确定的大方向,未来天然气价格是全面的市场化。”上述人士表示,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快落实管道的公平第三方接入,鼓励更多主体进入上游增加竞争,“而不是反过来,价格倒回去实现政府指导价”。

  刘满平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告诉《财经》记者,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推进,上游会更开放,管道也终会实现第三方公平接入,卖家也会更多。“要有耐心。

  目前专家表示,全国碳市场在第一阶段的建设很可能只涵盖发电领域,不过该领域在中国的碳排放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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