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4月1日起执行。《目录》规定,市管政府定价项目27项,比2015年版的44项缩减了17项。
新版《目录》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电力、天然气、水、供热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6项,交通运输、教育、养老、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价格17项,救援拖运、司法、具有垄断性的交易平台交易等重要专业服务4项。
此外,《目录》还进一步加大授权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力度。对于区域性较强的项目,在维持原有定价权限不变的情况下,将天然气、自来水、再生水等项目定价权限授予部分区人民政府。
对于放开的项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天津市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