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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征言收到13万条建议 公众聚焦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

2018-07-30 09: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税种。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8127亿元,同比增长20.3%。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5000元/月的起征点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认为,草案规定的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是符合合理性原则的,也是基本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的。

  刘小川援引《2017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078.9元,每个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为71775.4元(按照3.11人/家庭计算),家庭每个就业人员所承担的消费性支出为35887.7元(按照双职工计算),月均消费性支出是2990元。

  对此,他指出,家庭中的每位就业者,其承担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开支,每月3000元费用足够覆盖其有关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的基本之需。即使仅考虑北上广三地的消费水平,家庭中的每位就业者的月均消费性支出为4610元。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曾公开表示:“人大的代表议论里好像有比较倾向性的意见,一个是认为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不够意思,应该再继续提高一些,甚至一些有影响人士说就应该按照10000元来提,至少8000元才够意思。”

  他表示,讨论的过程中不排除社会方方面面的诉求影响到人大审批通过的方案。“5000元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他表示。

  同时,也有专家认为起征点有适当提升的必要。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言称,切实增加居民收入的获得感,将个税免征额提至每月8000元(每年9.6万元),保障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扩大最低档税率的级距至每月5000元及以下(每年6万元以下)。

  讨论小组还指出,免征额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而法律很难达到一年一修,建议在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专项扣除或取定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许多有家庭的上班族对专项扣除有着较高的期待。某二线城市从事教育行业的夫妻,家庭每月税前收入大约为20000元,两人育有一正在读幼儿园的女儿,她告诉记者:“每月孩子的费用是家庭的主要支出,仅仅是教育方面,幼儿园、课外班学费花费需要3000元,该项支出能够抵扣以后可能减轻一些负担。”

  对于专项附加项目究竟具体如何扣除,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明确,而是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杨治中表示,虽然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安排尚未可知,依据税收公平及效率原则,预期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或在一定限额内据实扣除的方式可能性相对较大。

  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王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同于以往的数次税法修正,本轮改革不再单纯地关注工薪所得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而是立足于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制和征管体系的重塑,影响势必广泛而深远。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所引入的多个专项扣除涉及到大量个人信息,未来该制度如何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高效落地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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