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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到来 “风光”能否依旧在?

2017-11-23 12:23   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国家能源局近期连续发布与“风光消纳”相关的消息。继10月31日公布2017年前三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之后,又于11月13和14两天先后发布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弃风率和弃风量双双同比下降。而《通报》显示,与弃风“双降”相比,弃光只做到“单降”——今年前三季度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弃光量上涨了14亿千瓦时。

  对光伏市场来说,即使按照较低的光伏资源区价格估算,14亿千瓦时弃光造成的光伏企业损失也高达9亿元人民币。另外,尽管弃光率总体下降4%,但甘肃和新疆的弃光率分别为20.9%和21.9%,没有达到《方案》提出的“弃光率降至20%左右”的目标。

  如何才能进一步缓解弃电现象?《方案》和《通报》都提出要“促进跨区域输电”。前者指出要“将送端地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与受端地区压减燃煤消费相衔接”,后者建议受端地区“要主动与可再生能源送端地区对接,将本地区腾出的电力市场空间优先用于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

  然而,目前《方案》里提到的配额制仅确定了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目标,同时明确责任由地方电网、配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生产企业共同承担。此次《方案》并没有将地方政府列入考核对象,仅仅建议送受两端的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接。这不禁让人担心,不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考核的配额制能否完成被赋予的使命?

  另外《方案》里虽然提到要推进市场化交易来促进送受端的衔接,但是这种交易如何才能通过真正市场化的手段,既保证受端地区除了行政约束之外也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提高接受意愿度,又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

  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通过对风电开发完成情况、政策、弃风情况、交易情况等做加权平均(其中弃风率的权重是30%),得分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省(区)将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同时新疆、酒泉风电项目也暂缓建设。

  而此次新发布的《通报》里进一步规定,今年所有弃电率超过5%的地区,只要与去年相比弃电率上升幅度较大,将统统停建、缓建或者核减建设规模。尽管“上升幅度较大”、“视情况”采取措施等措辞仍然比较模糊,但对比之前的预警机制,仍然可以视为一次升级。

  在这个新的预警标准下,哪些地区有点“悬”呢?从前三季度的数据看,弃风率超过5%的地区有河北(7%)、山西(8%)、内蒙古(14%)、辽宁(7%)、吉林(19%)、黑龙江(12%)、甘肃(33%)、新疆(29.3%),对比2016年全年,这些地区前三季度弃风率有所下降,但第四季度不多加把劲的话,很有可能成为升级版“红警”下被“执行措施”的地区。

  另外,此次升级的预警系统将光伏发电也纳入进来。也就是说,在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如果今年弃光率超过5%且相比去年涨幅较大,该地区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也会受限制。

  所以,此次发布的《通报》其实是在用更大的篇幅对第四季度艰巨的任务进行专门部署,特别提出“冬季的任务难度大,部分地区的弃风弃光情况可能反弹”。这从2016-2017的各地区季度弃风率趋势中就可以看出——弃风率在前三季度显著降低的地区,都免不了在第四季度和来年第一季度的供暖季出现“回弹”。

  有研究数据表明,燃煤供暖导致的空气污染使中国北方人民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南方少了3.1年。另据报道,北京2017年的雾霾治理资金达到180亿元人民币,而2017年前三季度因为弃风弃光造成的环境健康损失约为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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