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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划定生态控制线 开展生态保育和修复

2019-04-28 09:14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日前由市政府印发,其中提出,在限制建设区要加快建设用地腾退还绿,促进现有宅基地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进行存量改造。

  影响生态保护村庄将逐步搬迁

  《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管理办法》规定了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管控要求,明确了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调整与维护、管理和责任。

  去年,北京市政府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红线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6.1%。《管理办法》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外的生态控制区,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并对现状村庄和建设进行梳理,加强规划引导和管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中,对于现状村庄,应逐步引导影响生态保护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搬迁;对于保留村庄应编制村庄规划,制定生态保护策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生态控制区内,除经依法批准的建设行为外,严格禁止新的开发建设活动。此外,还要加强生态控制区各类生态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和监管,开展整体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

  严格控制限建区开发建设活动

  限制建设区包含部分平原地区村庄、分散性城镇建设用地、特交水用地、农用地等。《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有序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结合部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

  对限制建设区内的现状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进行评估后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对违法建设,应严厉打击,按照规定予以拆除。对合法合规的现状建设,可按照规划予以保留,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引导现状分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特别是优先推动位于规划绿地和生态廊道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集体产业用地腾退,鼓励向集中建设区内布局;促进现有宅基地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进行存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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