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的征收与使用应以公众感受为先
2013-12-03 07: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酝酿已久的环境税即将破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近日透露,环境税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据悉,目前上报的环境税方案有望率先以废水和废气两个税目征税。

  作为“绿色税收”的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已较为成熟。例如,瑞典自上世纪90年代开征硫税以来,石油燃料的硫含量很快就降低到该国法定标准的50%以下。此后,瑞典通过税收结构调整,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实践表明,当排污成本高于治污成本之时,市场主体将会自发选择后者,而征税节点设计以及征税力度等因素则决定着环境税的功效释放程度。相形之下,中国目前实施的排污费绩效就不甚理想。该收费大多以行政条例的方式颁布,现实中地方政府往往会根据自身需求弹性执行,甚至将“减免排污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操作不规范的结果就是为缴费企业铺设了寻租温床、蚕食了以费治污的市场效果。可以预期的是,在“费改税”之后环境税将被纳入到地方税体系,收支两端均会受到财政预算监管,在强制性、稳定性和执行效率方面更具优势,是行政让位市场调控的一次有益尝试。

  事实上,早在2008年初相关部委就已开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时至今日已有五年之久。中国环境税长期隐居“幕后”,主要是受到操作瓶颈的困扰。一方面,环境税开征会冲击到资源品等上游领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轮传统产业淘汰潮,并借由价格传导机制波及下游行业及日常生活领域。另一方面,新税种开征不仅对既有税收结构提出了改进要求,也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考验,要求其在规避重复征税的基础上对环境税征收依据及具体税率缜密量度。近期,伴随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加强以及资源价格改革的深入,环境税开征窗口日趋明晰。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多数地区正遭受着严重的雾霾空气困扰,对公众健康及经济发展形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显然,极端空气状况正在成为倒逼环境税尽快走向前台的催化剂。

  当然,环境税在落地初期将对经济产生冲击,对此有关部门应通过相应举措予以缓冲。虽然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而非增加企业负担,但部分重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营的确会受到影响。例如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北钢铁企业吨钢利润仅85元,若启用环保设备,每生产一吨钢需要增加100元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成本,这意味着将有一批钢企因环保压力而被淘汰。此次上报的环境税方案仅涉及到废水和废气两个税目,彰显了“由易到难、由简及繁”的思路,有利于减少环境税的落地阻力,提高其“落地生根”的效率。

  而从当前税种安排看,燃油税、资源税等既有税目已然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环境税推出后有必要对相关税种进行整合,以避免加重纳税人经济负担。此外,有关部门当主动公开明示环境税的使用方向,让公众切实感受到税收的反哺轨迹,让环境税不仅能限制肆意排污冲动,还可以为治污工程提供定向资金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上报的环境税方案中,将地方与中央的分成比例设定为8:2,这一方案固然可以加强税源监管、调动地方政府的纳税积极性,但一些现实执行问题也应得到事前规避。以北京严重的雾霾空气为例,其主要是因周边省份高耗能产业排污影响所致,各自为政的环境税征收难免对跨区域治污鞭长莫及。如何提高地区间污染治理的联动效应、实现环境税的高效合理归集,也需要创新性思路予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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