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的公众参与让人看上去很美
2013-08-29 10:09
来源:晶报评论 
  这段时间,中石油云南1000万吨炼油项目因环保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8月27日,国内几家环保组织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呼吁中石油暂停云南1000万吨炼油项目的违法施工,并指出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没有依法纳入任何公众参与内容。环保组织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上马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预警和源头控制作用。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公众对严重污染项目环评审批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比如垃圾发电、垃圾填埋和居民楼下建饭店等项目环评审批问题,更是成为大家的焦点。
  而公众参与又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6年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环评的公众参与经常沦为一种形式,有些环评根据领导与项目的需要有意无意地忽略公众的意见,有些环评则请专家按照有利于项目的方向作出结论。一名参与过环评的环保专家曾私下透露,涉及一些上级部门要求上马的项目,环评就是“走过场”。
  有些环评按规定应该在网上公示,但有时却偷偷摸摸像做贼一样,趁节假日或周末无人关注时悄悄地挂在网上,等公众留意到时,已错过提意见期限——虽然有些意见提了也没有用,但至少要让大家表达出来。
  因为环评的公众参与缺失,被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因处理不当还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就如PX项目,在这个城市遭到驱逐后,又试图在另一个城市潜伏,结果频频引发群体事件。
  环境决策涉及到多方利益群体的综合性决策。我国传统的环境决策模式是计划经济下的决策模式,即环保相关部门根据一定的环境状况进行直接决策,缺乏公众的参与。这种决策模式往往没有考虑公众的利益诉求,缺乏民主性与科学性,不仅不能促进环境问题的改善,相反还可能会给环境造成更大程度的破坏。
  环境恶化首先受害的便是社会公众,因为公众对环境问题有着更加切身和直接的感受,他们往往能更及时有效地发现环保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作出最直接和激烈的反应。当这种参与变得广泛和深入时,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实现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有效监督,才能在最大范围里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
  我们的环评公众参与不能看上去很美,而更应该落到实处。越多的公众与民间组织参与到环评中,我们的环境就会破坏得越少。
  
 
·对环评造假必须零容忍 ·八成项目环评无需审批
·八成项目环评无需审批 将进一步提... ·环评不达标引“霾”怨可追责政府
·环保部长: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 ·中国将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
·处罚环评造假也要环评报告公开 ·中国五大区域已完成战略环评
·环评“失守”,谁来保障公众环境安... ·上半年14项目未通过环评涉资近640亿元
京ICP备08003934号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