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废旧节能灯须标本并治
2013-01-21 00:00
来源:经济日报
  笔者认为,节能灯只有做到合理循环使用,才能实现绿色环保。这有赖于政府、企业、公民达成共识,只有三方共同参与,方能做到标本并治。
  一是大力宣传随意扔弃废旧节能灯的危害。虽然节能灯在2008年就被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很多人至今仍只知其节能之利,不知其污染之害。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加大宣传力度,严禁民众随意丢弃。同时,引导公众将废旧节能灯交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二是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扶持社区、企业、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固定回收点,对居民上交的废灯给予物质鼓励,把节能灯推广财政补贴与中标单位建立回收机制挂钩;企业和中心城市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并给予财税扶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三是强化生产企业责任。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属于行业性推荐标准,没有强制力。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节能灯这类“危废”电子产品领域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切实降低污染。同时,节能灯制造商应当在广告、产品包装等醒目位置注明其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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