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顾问:节能灯集中报废 回收体系有待加强
2012-10-31 14: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由于国家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在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老旧节能灯因为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被专家称为是仅次于废电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废弃节能灯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使用者普遍还未意识到这一后果的严重性,随意乱扔的现象相当严重。另外,第一批老旧节能灯的集中处理报废期即将到来,我国节能灯回收体系的建立十分紧迫,选定适合的回收单位是解决回收难问题的关键所在。由于节能灯回收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回收中心积极性较低,因此,需要政府在政策补贴上应该有所倾斜。

  节能灯随意乱扔危害大,使用者环保意识有待加强。节能灯有毛管、灯头、镇流器、塑料件四大组成部分,每个部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铅、汞、多溴联苯等有毒有害元素,渗入地下后,足以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此外,废弃节能灯管破碎后,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严重超标。汞进入人体后,有可能破坏人体的中枢神经。为了加强使用者的环保意识,生产商需要在节能灯产品上标明污染物质的含量和警告标识。

  节能灯回收成本高、综合利用价值低,回收体系难以建立。节能灯可回收利用的材料有汞、金属和玻璃,它们的回收利用率分别为100%、60%、30%。但是,由于汞的回收难度大,混合其它废弃物集中处理会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在技术投入成本上相当高,鲜有回收中心愿意承担这“吃力不讨好”的任务。为了刺激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国家给予节能灯回收方进行适量的财政补贴和对应的优惠政策。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国内节能灯回收还处于初级阶段,借鉴发达国家的回收方式有重要意义。在节能灯回收方面上有突出成效的国家有日本、美国、欧洲国家和新加坡,其中,除美国外,其它三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构建生产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回收成本的链条是四个地区的共同点,其中,欧洲国家采取的方式是零售商负责回收,生产商负责处理和综合利用,消费者承担部分回收成本。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加以借鉴,对快速建立节能灯回收体系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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