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7大行业“禁限”新建扩建
2014-01-15 14:56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年来,环保始终是群众最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一定要保住天蓝、地绿、水净、宜居优势”“不能一罚了之,一定要治本”……日前召开的全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美丽宁夏”。近日,自治区出台《宁夏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下称行动计划),从宏观至细节,为政府制定“行为表格”,向群众许下“美丽诺言”。

  记者发现,与以往的环保政策相比,此次由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行动计划,囊括全区所有市县区和绝大多数职能部门,堪称宁夏有史以来“最高规格”的环保纲领性文件,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覆盖整个省级区域的环保行动计划。

  要生态环保不要“污染经济”

  “到2014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1.42万吨以内;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57万吨以内……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在2015年水平……”

  行动计划的第三条一段数据注明了2017年我区环保各项指标任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以往每年虽完成任务但仍有小幅增长相比,此次出现“零增长”:至2017年,4项主要环保指标维持2015年状态,11条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沿黄7大重要湖泊水质、5个地级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等均有好转。

  这意味着2015年至2017年,经济增长,但污染总量不增加,在“污染经济”和生态环保方面,宁夏选择后者。

  重点区域实行最严格保护措施

  对重点区域,实行最严格保护措施,并划定发展方向。

  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等定为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禁批开发生产性建设项目。

  将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红寺堡区这7县1区;灵武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原州区部分乡镇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限制或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地、发展高耗水工业等。

  将北部引黄灌区(国家级):包括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灵武市、惠农区、利通区、沙坡头区22个乡镇及农垦14个国有农林牧场;中部旱作节水农业区;南部黄土丘陵农业区设置为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

  将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含太阳山);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的城关镇和工业园区所在乡镇;固原市原州区城区、官厅镇和开城镇等划为重点开发区域,并设置了各自产业方向。

  钢铁医药等7大行业被“禁限”

  禁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须坚持节能环保高标准,禁止污染产业、高耗能项目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我区;城市主导风向禁止新建涉及气体的重污染项目;银川市和宁东基地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钢铁、电解铝、焦炭、焦化、医药、石化、平板玻璃列为禁止、限制新建、扩建行业。

  淘汰:提前一年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年底前,淘汰关停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企业,关停所有自备电厂中纯凝汽发电机组和发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全区平均水平10%的燃煤机组。关停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以废纸为原料的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2017年淘汰所有注册黄标车

  大气质量环保焦点中的热点,行动计划从多方面对大气污染治理做细节规定:

  加快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步伐,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年底前,建成中卫、吴忠热电联产项目;2017年年底前,制定供暖燃煤锅炉拆除、改造计划,全部拆除20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治理工作。

  黄标车方面:扩大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强化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严格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限制外省区黄标车流入我区;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淘汰全部登记注册黄标车。

  取缔所有企业入黄干流排污口

  水环境是另一重点,也是群众感受最明显的“环境变化指标”。

  行动计划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县(区)和40个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县(区)污水处理厂全面进行提标改造,沿黄市、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2015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2017年年底前,提高到85%。2017年年底前,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这无形促使我区每年节省数千万吨乃至上亿吨用水。

  2017年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处理厂;2015年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库、湖泊,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宁夏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确保河流、水库、湖泊水质达标,黄河水环境安全;2017年年底前,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率达到100%,使所有重点污染源均处于“监控”状态。

  近400万农村人口受益

  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农村是我区环保事业的主战场,为解决农村垃圾、污水等顽疾,行动计划将农村环保单独列出。

  持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种(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创建等工程,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等措施,使农村环境同步“美丽”: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区2362个行政村、涉及390多万人农村人口的环境综合整治,率先在全国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提前一年(2014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环保成选拔奖惩重要依据

  一项好制度和政策,保障和奖惩措施很关键。与以前相比,行动计划在机构运行、保障、奖惩措施等多个方面有新规:

  首先,行动计划不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工作,将成立全区生态文明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各项任务;划定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对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采取最严措施保护;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套监管体系。

  其次,“环境保护”成为政绩重要分值:增加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在自治区效能考核中的分值,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因当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或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市、县政府,严格追究责任。对未完成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取消企业文明单位、名牌产品等评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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