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已经开始付诸行动
2012-12-12 18:21
来源:中财网
  12月5日,环保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PM2.5年均浓度下降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下降6%;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放行。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按照新的PM2.5标准,现在全国70%的城市不达标,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有80%不达标。
  PM2.5治理时间表出炉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规划》由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要求的治理范围是“三区十群”共13个区域。“三区”即我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十群”是指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等10个城市群。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地提出PM2.5治理的时间表,同时公开宣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控制机制。”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周嵘说。
  《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下降12%、氮氧化物下降13%、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二氧化硫下降10%、二氧化氮下降7%、细颗粒物(即PM2.5)年均浓度下降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下降6%。
  “这是一个需要跳一跳才够得着的目标。”赵华林表示,按照新的PM2.5标准,现在全国70%的城市不达标,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有80%不达标。
  调控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规划》提出,从“车-油-路”等方面入手,采取探索调控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或出行量、继续提升新车排放控制水平等综合措施,来治理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今年上半年增量超过800万辆,山东和广东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两千万辆。
  按照
  《规划》给出的时间表,2013年底前实现重点控制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2015年底前实现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力争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
  排放总量成环评前置条件
  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继续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扶优汰劣。
  《规划》在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方面有详细表述,即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赵华林解释说,“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是指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
  《规划》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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