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发布温室气体核算新标准:间接排放纳入其中
2014-01-14 02: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大致可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与直接排放相比,间接排放就犹如水下面的冰山,还未能纳入核算视野范围。

  近日,《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以下简称《范围三标准》)中文版在中国进行了发布,这是一份针对企业上游活动和下游活动中,间接排放温室气体的标准。

  “这适用于任何一个行业和企业去核算温室气体排放。”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气候与能源项目的副主任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的主任Pankaj Bhatia拿着《范围三标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简而言之,这套标准为中国企业自愿报告其温室气体间接排放提供了标准,但都基于企业自愿报告。

  不过,这种在国外流行的自愿报告方式在中国施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甚至连印度、巴西和南非都优于中国”,Pankaj Bhatia表示,“其实报告并不存在技术难题。在我们内部会议上也讨论过中国公司报告困难的原因”。

  此次Pankaj Bhatia来华的目的除了与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召开关于政策的工作会外,还有一个目的是与中国金融行业的负责人见面,即帮助金融中介机构对借贷和投资组合产生的排放进行评估。

  许多金融机构在对自身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计算和报告之余,往往忽视了真正产生影响的价值链排放。

  据了解,该指南计划在2015年完成,而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主要来自美国和欧洲。

  “而我们希望有来自更多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来自中国。”Pankaj Bhatia表示。

  间接排放不容忽视

  “我参加一个关于政策工作会议,也包括《范围三标准》的探讨”,Pankaj Bhatia细数着此次来华的行程。他行程重点之一便是强调企业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间接排放的重要性。

  所谓“范围三”主要是指产品生产的上游和下游。上游包括材料收购和前期加工;下游包括配送和储存、使用和寿命终止。

  价值链概念是《范围三标准》的重点。如企业能从价值链上管理温室气体,那么这将会为企业在其价值链上识别并确定优先减排提供可量化的工具。

  “而这部分则可能是一家企业最大的排放源。”Pankaj Bhatia称。

  例如,一家企业价值链上最大排放源是外包物流。它可能选择改变产品包装来增加每批运货量,或增加低碳物流供应商的数量来优化这些运营。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改变采购方法,改进产品设计或产品效率,也能降低能耗。

  “说得通俗一点,这是在帮助公司寻找节能减排的机会。”Pankaj Bhatia解释。

  再比如,一家汽车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量远低于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量。因此如果汽车生产商对其价值链上的排放进行管理,这就使得企业生产更高效的产品,这样也能促进汽车使用中二氧化碳排放的减少。

  目前,从世界资源研究所2013年6月发起的《范围三标准》使用情况调查发现,来自49个国家的120多家企业中约53%的企业使用了《范围三标准》,其中很多都是全球跨国公司。

  Pankaj Bhatia还表示,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会要求中国供应商提供价值链的排放报告。

  何时强制企业进行碳披露?

  不过,在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不是一件易事。

  一项促使企业自愿报告碳足迹的碳披露项目(CDP)在中国并未游说到非常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中国企业一向不愿意向外界过多披露此类信息。

  “然而,一些中国企业也会自愿进行温室气体的核查,帮助自身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或是在其跨国合作伙伴要求下进行报告。”Pankaj Bhatia表示。

  事实上,在国际上尤其是美国,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已非常普遍,美国培养这种制度文化始于二三十年前。

  “这个制度文化的形成是在社区、政府以及商业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Pankaj Bhatia解释,当时社区要求美国企业披露其污染报告,而报告内容必须放在公众平台去,政府也要求公司去报告。

  不过,随着中国关于气候变化政策的推进,特别是碳市场试点工作的推进,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也有了一些进步。比如被强制纳入参与碳交易的企业不得不开始盘查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予以报告。

  Pankaj Bhatia表示,“从某种程度上看,关于企业的强制性报告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自愿报告的空缺,至少在范围一和范围二。”

  不过,也不得不承认要全面展开企业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在短期内并不太现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康艳兵等人在2013年发表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的论文中指出,“未来我国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方面,应做好法律法规的支撑、完善管理体制、合理设置管理范围以及建立统一计算方法和核查指南等方面工作。”

  其中,强制体系的形成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只有从法律上得到保障,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统计、报告、核查体系才能真正的建立和实施。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将是其重要环节。

  “除了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外,中国也要熟悉和制定核算方法和标准,并学习国际经验。”Pankaj Bhatia表示。

  酝酿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事实上,一次中国机构参与并熟悉国际标准制定的机会已悄然开始。

  目前世界资源研究所正在联手国际金融机构开始研究和制定《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金融行业指南》,帮助金融中介机构对借贷和投资组合产生的排放进行评估。

  制定这项规则的背景是,过去十年中,金融机构和倡议团体共同开发了十几种温室气体评估方法学,但是一直缺乏符合金融中介机构需求和特征、在国际范围内协调一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也就是说,许多金融机构在对自身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计算和报告之余,往往忽视了真正产生影响的价值链排放。

  2013年度,按《金融时报》排名中全球500强企业,只有6%的金融企业向碳披露项目报告了自己的借贷和投资组合所产生的碳排放。

  虽然金融中介机构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相对较少,但金融行业作为资本供应商、做市商和顾问,在低碳经济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我们不能把金融机构运作中的间接的排放纳入,将失去银行对节能减排作出贡献的机会。”Pankaj Bhatia表示。

  另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执行主任Yuki Yasui也表示,“越来越多的标准和监管措施要求各类商品和服务提供适当的顾客信息,并在环境和社会问题上保持透明度,而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可持续发展影响的信息却十分有限或完全缺失,制定金融行业指南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据了解,今后两年,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金融行业指南》的制定工作将逐步开展。

  目前顾问委员会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牵头,成员来自下列机构:2°投资行动、安联集团、资产所有者披露计划、墨西哥国民银行、美国银行、碳追踪计划、碳披露项目、安永、气候变化投资集团、汇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Local Government Super、伦敦商业金融学院、帕克斯世界基金、保诚投资管理公司、普华永道、富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道富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分会、裕信银行、印度商业银行以及花旗集团。

  “我们希望中国有2-3家银行参与该国际规则的制定。”Pankaj Bhatia表示,目前正在与中国银行机构接触,其中包括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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